为了表彰我校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激励我校女教职工为全力推进“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三大工程做出新贡献。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充分展现我校女教职工的朝代风貌,进一步调动全校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校女教职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努力拚搏,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争创一流业绩。校女工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凡我校正式编制并在岗工作一年以上的女教职工均属评选范围。
2、三八红旗集体3——4个。
3、三八红旗手10——15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集体
1、女教职工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二)三八红旗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及服务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5、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三、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学校女教职工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教学以及后勤服务中的优秀女教职工和集体。
四、评选方法
1、各基层工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和集体。
2、各候选人和集体,填写事迹材料,并由其所在基层工会对候选人和集体情况作出评价,公布于校园网。经校女工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3、评选活动每年一次。
五、表彰
学校利用三八妇女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校“三八红旗集体”“ 三八红旗手”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上级部门评选“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我校原则上从校级“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