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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7-18 09:00  

为激发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根据黑教工字[2017]20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校工会定于8月中旬组织教职工进行暑期疗休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疗休养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教学一线普通教师为主,优先考虑在迎接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承担任务较重、工作质量较高、奉献精神较强的教职工,以及各类优、先、模。

按照总体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4%比例划拨名额。重点向教学单位、向普通教师倾斜。各单位疗休养人员名额,详见附件1。

二、疗休养地点与时间

1、地点:兴凯湖劳模休养中心。

2、时间:2017年8月13日至8月16日(含在途时间)。

三、疗休养费用

根据上级精神,兴凯湖劳模休养中心每人每天费用三百元。在疗休养期间,省教育工会承担每人每天补助经费两百元,往返交通费及疗休养经费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全国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奖章获得者,2015年全省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017年龙江最美人物(教师)入围30名教师参加本次疗休养活动,不占学校名额,除往返路费外其他疗休养费用由省教育工会承担。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人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各基层工会负责人须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行政汇报,严格执行向一线教师、向普通教职工倾斜的要求,认真做好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工作。

2、强化领导,推进落实。在全省干部作风整顿推进之时,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党政工组织负责人集体议定推荐人选,确保本次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教育,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强化对推荐参加疗休养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其组织纪律观念,严格听从组织安排。严禁违规饮酒、擅自外出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疗休养工作安全、有序圆满完成。

4、各单位推荐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请务于7月26日(周三)15点前,送报校工会(综合楼1421室),联系人张艳华,电话6511005,手机67731。

 

 

附件:

1、牡丹江师范学院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各单位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推荐人员登记表

 

 

 

 

校工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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