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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做好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
2014-09-29 09:25  

                 《工人日报》(20130906 01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做好服务职工群众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度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坚决抵制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工会的纪检、经审、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管理和监督审查,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节日前夕,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职工群众中去,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做好服务职工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信息信访工作,及时掌握职工队伍动态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情况,及时汇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积极主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节点,按照中央通知要求提前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395

(通知不另行文,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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