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校工会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让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能真正地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补助范围
原则上是能够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管理原则和经费来源
(一)职工困难补助本着救难、救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职工困难补助经费从学校按规定比例划拨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重大疾病及职工本人及家属亡故等补助,由基层工会负责初审,学校工会审批,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合理承担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确实解决平时收入较低、且患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会员因个人承担费用过大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会员,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
三、困难补助的标准
1、大病接受中、西医治疗,并且每月拿病假工资在家休息的教职工,或医院检查出大病3年以内者,家中困难和病情严重的,每半年给予1000元的补助(再次复发按新大病计)。
2、大病接受中、西医治疗,虽在单位上班拿正常工资的教职工,或医院检查出大病5年(含5年)以内者,但每月还需支付治疗费用,视其家中的困难程度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由本人提供用药发票),每半年给予300-500元的补助;5年(不含5年)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不再补助。
3、患红斑狼疮等很难治愈且长期用药的特殊患者,每半年给予500元的补助。
4、因患精神病等很难治愈且长期需要家人看护或用药的特殊患者,每半年给予500元的补助。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牡丹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还未纳入社会救助或享受社会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家庭,每半年给予补助500元。
6、由于家庭各种不同情况,造成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子女读书或有残疾无收入,配偶无工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有慢性病需长期治疗;或子女读书或有残疾,对方失业、长病假、协保、离岗等,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分别视不同情况在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予以300-500元的补助。
7、因做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需个人承担一次性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但若每半年已补助的,不再享受此补助。
8、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者,根据其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补助。
四、申请办理程序与要求
由教职工本人、家属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由基层工会核准并由基层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交校工会审批。
申请表填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如数收回所发的困难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牡师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牡丹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
牡师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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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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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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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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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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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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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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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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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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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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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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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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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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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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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主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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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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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主席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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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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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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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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